一年时间!你知道有多少企业第一责任人因此被判刑吗?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www.luisarome.com时间:2022-06-15 16:32【字体:大中小】
今年的安全生产月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大家都知道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
谁来担任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和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
如果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民事责任外,他们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2021年已公开的判决案例中
就有7名第一责任人
因未履职尽责获刑!
吉林抚松新城松泉路
道路工程项目部
“7·20”车辆伤害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1月13日
判决法院: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杨立国
职务:吉林省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负责工作:吉林省抚松县抚松新城松泉路道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案件情况:2019年7月20日17时30分许,泥瓦匠工人高洪财在抚松县松江河镇万达北区松泉道路工程的工地上无证驾驶工地铲车,将在工地干活的俩人撞倒,其中一人不治身亡。经调查,被告人杨立国系吉林省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指派为松泉道路工程项目的临建项目现场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杨立国犯过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云南曲靖罗平县
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1月13日
判决法院: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郑家宝
职务:树根田煤矿矿长
负责工作: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案件情况:2020年2月29日20时许,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1700m水平面西翼运输巷3号联络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较大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经调查,被告人郑家宝违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要求,擅自违规组织3号联络上山掘进作业,隐瞒违法生产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郑家宝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甘肃张掖耀邦化工公司
“9·1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3月5日
判决法院: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李某
职务:张掖耀邦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案件情况:2020年9月14日,张掖耀邦化工公司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3人中毒死亡。经调查,被告人李某长期不在公司,对公司疏于管理。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山东济南刁镇
垃圾转运站“9·4”一般中毒窒息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