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5-15 17:05
- 索引号:430S00/2023-050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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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5-15 17:0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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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湘应急联〔2023〕10号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的要求,我省对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湖南省救灾资金转移支付情况
2022年中央下达湖南省救灾资金100338万元转移支付预算,具体为:财资环〔2022〕48号1450万元,财资环〔2022〕61号3000万元,财资环〔2022〕69号5000万元,财资环〔2022〕97号3000万元,财资环〔2022〕151号47308万元,财资环〔2022〕157号17800万元,财资环〔2022〕158号14800万元,财资环〔2022〕160号6000万元,财资环〔2022〕161号1980万元。
(二)湖南省中央救灾资金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湖南省按应急部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灾情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中央救灾资金100338万元和省级配套资金10450万元按因素法全部分配下达至省本级、14个市州及相关县市。具体为:湘财企指〔2022〕11号6000万元(含省级配套3000万元)、湘财企指〔2022〕25号1450万元(另外省级配套1450万元)、湘财企指〔2022〕32号11000万元(含省级配套6000万元),湘财企指〔2022〕37号3000万元、湘财预〔2022〕339号47308万元,湘财预〔2023〕3号14800万元,湘财企指〔2023〕3号100万元,湘财预〔2023〕4号5900万元,湘财预〔2023〕5号1980万元,湘财预〔2023〕9号17800万元。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在下达中央救灾资金的同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后形成汇总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应急管理部备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1月19日向应急管理部备案呈报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呈报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函》,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五大类资金使用方向明确了年度总体目标及具体绩效目标;向应急管理部备案呈报了《2022年应急管理系统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申报了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年度总体目标及具体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省财政已将财政部下达湖南省的救灾资金100338万元、省级配套10450万元按规定全部及时拨付至受灾地区和有关省直单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绩效自评报告日,2022年度分配救灾资金110788万元,已使用83934.74万元,资金执行率75.76%。其中:财资环〔2022〕151号、157号、158号、160号、161号均由财政部2022年12月27日印发,我省2022年12月30日收文。
各项救灾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1)洪涝灾害
①财资环〔2022〕61号分配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3000万元,实际使用2266.47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5.55%。
②财资环〔2022〕69号分配第二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5000万元、省级配套6000万元,实际使用9523.27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6.58%。
③财资环〔2022〕157号分配洪涝灾害资金17800万元,实际使用7434.25万元,资金执行率为41.77%。
(2)干旱灾害
①财资环〔2022〕97号分配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3000万元、省级配套3000万元,实际使用5006.0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83.43%。
②财资环〔2022〕158号分配干旱灾害资金14800万元,实际使用5769.05万元,资金执行率为38.98%。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财资环〔2022〕151号分配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47308万元,实际使用4730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4)地质灾害
财资环〔2022〕160号分配地质灾害救灾资金6000万元,实际使用272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45.33%。
(5)森林火灾
财资环〔2022〕161号分配森林火灾资金1980万元,实际使用101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51.01%。
(6)
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
财资环〔2022〕48号分配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1450万元、省级配套1450万元,实际使用2827.8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7.51%。
3.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
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原则方面:一是以因素法为主要分配方法,以灾种、灾情为分配因素,定档次和每档金额。二是向受灾严重的县市区倾斜。三是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四是统筹考虑全年灾情、地方财力和工作绩效。资金分配程序方面:一是及时组织省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住建、民政、扶贫、气象等部门会商会议,了解掌握各地受灾情况和工作情况。二是充分征求市县意见,扩大市县自主分配权。三是结合灾情,根据不同灾情的因素指标和原则,对资金安排的范围、档次和资金额度等拟定初步资金安排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下达资金。
(2)资金下达及拨付情况
我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分解下达2022年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到位率100%,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资金下达至县(市)后,各县(市)应急管理局会商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受灾情况和受灾人数及灾情严重程度等方面因素进行资金分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配下拨至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执行,物资采购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地质灾害资金、倒损住房重建资金等在“互联网+监督”平台直接通过银行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3)资金使用情况
①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单位能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自评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各单位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建立较为规范的工作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②开展专项检查,监督资金使用管理。2023年2月9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统一部署了全省范围内针对包括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等方式,检查了6个市州24个县(市)区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③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建设。2022年3月份,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一卡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6月份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系统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专项治理的通知》,落实省纪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和深化“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2022年9月份省减灾委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商灾情统计工作并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灾情统计、会商及发布办法》,10月份印发《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灾情统计报送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2022年11月份印发《关于加强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开展救灾物资自查自纠,规范救灾物资在应急救灾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管理使用。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各级资金管理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都按要求制定了资金绩效目标,绝大多数单位都能完成目标值,较好地发挥了各类资金的效益。2023年3月30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对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截止绩效自评报告日,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省直相关单位全部按要求提交了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5)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2022年湖南省财政厅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配套资金10450万元,另市州、县(市)区也相应安排了其他本级救灾资金,较好地履行了本级支出责任。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向中央有关部委备案的总体绩效目标。
1.洪涝灾害资金。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支持灾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慰问、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等工作,支持受灾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一般损坏民房维修工作,较好地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2.干旱灾害资金。较好地完成了应急抗旱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提升了抗旱减灾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临时用水安全;添置了16569套抗旱设备、26082件抗旱物资,为受灾地区抗旱减灾提供了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
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完成了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及时足额发放了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确保了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4.地质灾害资金。完成2022年遭受地质灾害的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保护了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森林火灾资金。完成了森林防灭火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添置了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14934台并安全存储,为发生森林火灾地区提供经费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并提升了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6.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按照租机方案及时开展租用工作,规范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调机处置流程和预案,积极开展针对性训练演练,抢抓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机遇,加强空域保障、航油保障、地面保障机制建设,森林草原航空消防救援体系能力得到综合提升;处置火灾火情30余起,协调省内外调机任务53架次,安全有序应对我省异常严峻的森林防灭火形势,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洪涝灾害资金:2022年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39.65万人次,年度指标值≥33.64万人次,完成率117.86%;救助过渡期受灾人口2.27万人次,年度指标值≥1.57万人次,完成率145.06%;抚慰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15人,年度目标值为≥15人,完成率100%;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1815户,年度指标值≥1815户,完成率100%;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6336户,年度指标值≥6336户,完成率100%;出动抢险救援力量33.60万人次,年度指标值≥10万人次,完成率335.97%;投入防汛设备4.96万台次,年度指标值≥2万台次,完成率247.99%;投入防汛物资消耗126930件、处置突发险情1480起、添置应急抢险设备3359件、添置应急抢险物资79907件均大幅度超过年度指标值;受灾群众三项保障完成率100%,年度指标值100%,完成率100%。
②干旱灾害资金:2022年投入应急抗旱力量720万人次,年度指标值≥700万人次,完成率102.86%;投入应急抗旱设备333万台次,年度指标值≥320万台次,完成率104.06%;投入应急抗旱物资消耗106428件、添置应急抗旱设备16569件、添置应急抗旱物资26082件、解决临时用水困难人员157.17万人、解决灾区牲畜临时用水33.98万头、完成抗旱浇灌面积125.94万公顷,均大幅度超过年度指标值。
③冬春救助资金:2022年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283.66万人次,年度指标值≥303万人次,完成率93.62%。
④地质灾害救灾资金:2022年对88个县市区开展了区域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年度指标值68个县市区,完成率129.41%;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2363个,年度指标值≥1000个,完成率236.30%;完成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1306个,年度指标值≥890个,完成率146.74%;成功搜救和转移人员数量406080人,年度指标值≥8500人,完成率4777.41%。
⑤森林火灾资金:2022年补充扑火装备物资14934台,年度指标值≥400台,完成率3733.50%;补助扑火用车2373台次,年度指标值≥6000台次,完成率39.55%;出动扑火人员43333人次,年度指标值≥55000人次,完成率78.79%。
⑥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租赁3架直升飞机和1架固定翼布防;全年飞行625小时,超额完成371小时的年度目标,完成率168.46%。
(2)质量指标
①洪涝灾害资金:2022年受灾地区重建房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完成年度目标值;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100%、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100%、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完成率100%,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②干旱灾害资金:2022年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100%、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100%,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③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022年全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救助标准安排下达资金,资金下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值;资金使用率100%,完成年度目标值。
④地质灾害资金:2022年排危除险项目验收合格率100%、临时治理项目合格率100%、应急处置完成率100%、成功搜救和转移人员及交通通信后勤保障完成率100%,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⑤森林火灾资金:2022年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100%,完成年度目标值。
⑥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2022年实际完成飞行小时数/计划小时数168.46%,全年指标值≥80%,超额完成指标;布局计划完成率100%,全年指标值≥95%,完成年度指标值;森林火灾受害率0.114‰,全年指标值≤0.9‰,有效地控制在指标值范围内;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资金执行率30%,全年指标值≥30%,完成年度目标值。
(3)时效指标
①洪涝灾害救灾资金:2022年湖南省财政收到资金后30日内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县级财政收到救灾资金后及时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倒塌严损房屋重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在2023年10月底全部完成;添置设备物资在2022年12月底前添置到位;受灾地区应急抢险安全高效完成排危除险。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②干旱灾害救灾资金:资金在30日内下达率100%;添置设备物资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③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资金后30日内下拨至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及时发放至救助对象。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④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排危除险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量50%、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量100%,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⑤森林火灾救灾资金:资金在30日内下达率100%,完成年度目标值;添置设备物资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全省部分地区未完成,截止绩效评价日资金执行率为51.01%。
⑥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接到处置指令后2小时内响应。
(4)成本指标
2022年洪涝灾害资金救助标准及物资分配均严格方案执行,不低于国家救助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2年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减少经济损失4.67亿元,年度指标值1亿元,超过了年度指标值。
2022年森林火灾救灾资金减少森林火灾对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影响,确保正常生产,完成年度指标。
(2)
社会效益。
2022年通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冬春救助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2022年我省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年度目标值≤5次)。通过地质灾害救灾,保护受灾群众331746人(年度目标值13000人);保护财产56715万元(年度目标值10000万元)。通过森林火灾救灾工作减少森林火灾对林区通行火车、动车、高铁等的影响,确保运行畅通。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生态效益
2022年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减免地质灾害对生态环境破坏31026亩,年度指标值2700亩,大幅度超过年度指标值。森林火灾快速处置森林火灾,减少森林资源损失24小时森林火灾扑灭率≥90%,完成年度指标值。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降低火灾对森林、草原的破坏,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
(4)可持续影响
2022年全省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符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应急机制,可持续影响救灾减灾的社会效益;通过地质灾害的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在2年以上(年度目标值≥2年)。森林火灾采购物资使用年限3年(年度目标值≥3年),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湖南省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基层群众对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的满意度100%;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100%;基层群众对森林火灾处置的满意度100%。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原因
1.资金执行率较低
2022年度分配救灾资金110788万元(其中省级配套资金10450万元),截止绩效自评报告日,已使用83934.74万元,资金执行率75.76%。其中财资环〔2022〕157号分配分配洪涝灾害资金17800万元,实际使用7434.25万元,未使用10365.75万元;财资环〔2022〕158号分配干旱灾害资金14800万元,实际使用5769.05万元,未使用9030.05万元;财资环〔2022〕160号分配地质灾害资金6000万元,实际使用2720万元,未使用3280万元;财资环〔2022〕161号分配森林火灾资金1980万元,实际使用1010万元,未使用970万元。资金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中央财政2022年12月27日印发,我省2022年12月30日收文),应急部要求部分资金使用完成时间在2023年10月底,因此部分地区资金暂未支出。
2.冬春救助人数离年度目标值差距较大
2022年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283.66万人次,年度指标值≥303万人次,完成率93.62%。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财资环〔2022〕151号分配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47308万元在2022年12月30日才下达,在此资金下达前,部分市县已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了救助,该部分救助对象不能重复申请,因此部分地区提高了救助标准,造成救助人数减少;另一方面是部分地区用物资救助受灾困难群众没有统计在内。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提高资金下达时效,加快工作进度,进一步强化对市县的督促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应用。认真及时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结果公开。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专此报告。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洪涝灾害)
2.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干旱灾害)
3.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冬春生活救助)
4.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地质灾害)
5.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森林火灾)
6.2022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应急管理厅规财处朱俊东,0731-89751268;省财政厅企业处朱伟常,073-85165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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