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6-28 09:06
- 索引号:430S00/2023-0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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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3-06-28 09: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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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22年度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我厅对2022年度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分配及下达情况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规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风险识别与管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能力建设、自然灾害救灾四个方向。2022年度安排专项资金23,834万元,支持项目数量为709个(详见下表)。
项目大类 |
金额 |
数量 |
风险识别与管控 |
3,410.00 |
11 |
宣传教育培训 |
2,222.00 |
14 |
应急能力建设 |
12,102.00 |
504 |
自然灾害救灾 |
6,100.00 |
180 |
(二)现场评价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现场评价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本次现场评价项目215个,评价金额为9,653.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到位8,084.06万元,到位率83.75%;截至2023年4月10日,专项资金到位8,525.06万元,到位率88.32%。
2、现场评价资金支出结构性分析
截至2023年4月10日,项目资金共支出5,995.28万元,结余资金2,529.7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0.33%。其中,项目支出5,906.06万元、占比为98.51%,包括工程款、受灾群众补助、资产设备购置、物资材料购置、宣传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费、培训演练、网络通信、维修维护、劳务费、租赁费、差旅费、专用燃料及其他等(详见下表);非项目支出89.23万元、占比为1.49%,包括人员经费55.49万元、公用经费20.36万元、其他支出13.37万元。
表:项目支出统计表
支出类型 |
金额(元) |
具备内容 |
工程建设支出 |
17,684,563.68 |
包括“一部三中心”建设支出、危房维修改造、桥梁修复、仓库建设、阵地建设、学院学生公寓工程款等 |
受灾群众补助 |
8,503,300.00 |
包括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倒房重建补助等 |
资产设备购置 |
6,170,770.41 |
包括应急指挥视频系统、执法终端系统、森林防火装备、消防设施、救援设备、抗旱应急设备等 |
物资材料购置 |
7,941,424.25 |
包括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物资、服装、安防器材等 |
宣传费 |
4,294,370.96 |
包括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及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支出等 |
委托业务费 |
2,869,585.56 |
包括设计、咨询、检测、勘察、调研等专业技术服务支出 |
办公费 |
2,803,240.63 |
应急抗旱水电费、加班工作餐、报刊书籍、资料、打印复印、标识标牌制作等 |
培训演练支出 |
2,559,178.38 |
包括演练场地布置、器材购置及各类培训开支等 |
网络通信费 |
1,977,554.46 |
主要为应急指挥中心的电信通信费、网络服务费等 |
其他 |
1,568,078.50 |
二次分配资金、安全奖励、举报奖励等 |
维修维护费 |
1,353,195.06 |
包括消防及救援设施设备维修、指挥中心系统维修、应急物资仓库维修等 |
劳务费 |
784,302.82 |
包括专家咨询、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施救费、培训授课费、安装费、学生助研费等 |
租赁费 |
438,822.70 |
包括应急物资运输租车、宣传教育租车、防汛抗旱租车、安全执法检查租车等 |
差旅费 |
77,859.00 |
包括因隐患排查、核灾等事由出差 |
专用燃料费 |
34,316.56 |
主要为抗旱用油,如抽水柴油款。 |
合计 |
59,060,562.97 |
(三)专项资金组织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的提升,2020年12月,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49号),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作进一步规范。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促进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为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提供了政策依据。
2、组织实施情况
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共同实施管理,资金分配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根据资金额度和有关实际等,商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下发通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下达指标计划的程序执行。
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定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我厅成立由分管财务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重点、评价指标及进度安排等。于2023年3月底,我厅下发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开展自评并做好现场评价工作准备。
(二)项目单位自评
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各市州(县、区、乡镇等)应急部门、项目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等进行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资料报送至我厅。
截至现场评价结束日,项目单位基本完成了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了自评报告、自评表及基础数据表,并报送至我厅。
(三)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
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厅委托中介机构成立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30日期间,由4个评价小组分别前往长沙市、岳阳市、怀化市、衡阳市、永州市的215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30.32%)开展现场评价,涉及专项资金总额9,653.00万元(占总资金额的40.50%)(详见附件1)。通过现场了解专项资金情况和分析相关资料,我们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
(四)满意度调查情况
为了解专项资金各相关方的满意度情况,现场评价工作组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电话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单位及相关受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具体结果如下。
1.现场评价组对项目单位发放调查问卷,项目单位共114个,回收问卷75份,问卷回收比例为65.79%,有效问卷占比100%。根据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统计,专项资金满意度比例为93.65%,具体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部门沟通,优化审批流程;三是建议下达救灾资金前加强沟通,提早下拨救灾资金。
2.根据专项资金各支持方向的特点,评价工作组针对自然灾害资金的受众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共发放267份,回收267份,有效问卷占比100%。调查问卷针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是否发放及时、资金是否对生活有帮助等方面是否满意方面设置了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赋予权重。根据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统计,群众满意度比例为91.91%。
三、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针对该专项资金,我厅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和相应匹配的原则,组织编制2022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实施期绩效目标:减少事故发生,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救灾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尽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全省安全生产水平。
2.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相关隐患排查项目,促进挂牌等重点隐患整治工作,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对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个人给予适当奖励,促进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及成果应用,完成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针对各支持方向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支出方向 |
资金总额 |
其中 |
年度绩效目标 |
|
省级支出 |
对下转 移支付 |
||||
1 |
风险识别与管控专项 |
6,354 |
— |
6,354 |
1、完成省市县三级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省级单灾种、单要素评估与区划成果;2、完成省市县三级重点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全省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3、形成普查数据、图件、文字报告成果;4、对3—5个重点人员密集敏感场所,100%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准确掌握重点隐患点及其影响要素,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减少事故发生并降低事故发生的影响。5、张家界市抗疫拼盘专项2000万元,由张家界市报送绩效目标。 |
2 |
应急能力建设专项 |
10,170 |
1,880 |
8,290 |
1、健全我省公共安全体系,提升乡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从2020年8月起,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全省1900余个乡镇(街道)的应急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确保应急救援一线“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2022年全省示范引导乡镇(街道)完成率累计达100%;2、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安全发展。2022年,建设省级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街道)40个;3、进一步健全我省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2022年,继续推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创建5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取创建30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开展卫星通信网建设计划,包括采购建设携站1套,天通卫星终端10台,数据卡15张,天通猫5个,配套综合管理软件;开展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项目,并开展6个科技项目;5、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通过装备添置与运维来强化队伍保障;通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学习培训、日常拉练、预案演练、实战磨炼,切实增强队伍专业技能和战斗力;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
3 |
宣传教育培训专项 |
1,350 |
1,290 |
60 |
1、着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五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2、与《湖南日报》、红网、交通频道等省主流媒体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全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购买具有资质与实力的国营团队服务于微信微博公众号,负责采编、编排与运营等工作。 3、积极组织参加应急部、省委组织部举办的调训和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组织实施干部网络培训和视频会议宣讲;按照省厅负责市州、县市区,市县局负责乡镇(街道)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专题培训。举办应急管理干部集中培训班34期,计划培训3500人。 |
4 |
自然灾害救灾专项 |
5,960 |
240 |
5,720 |
1、准确掌握灾情,及时下拨资金,最大限度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2、救助资金及时到位,救助对象应补尽补;3、按标准给予受灾群众补贴,解决灾后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4、确保防汛抗旱物资安全存储、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抗旱减灾提供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5、群众满意度达90%,未发生群起突发不稳定事件。 |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数据查询、资料整理、现场核实及综合评价分析,上述年度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
1.风险识别与管控专项:完成5个重点人员密集敏感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如排查屋后滑坡及泥石流隐患点,降低地质灾害发生风险;支持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应急能力建设专项:2022年,全省示范引导乡镇(街道)完成率累计达100%,建设省级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街道)40个,创建5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一步健全我省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通过装备添置与运维来强化队伍保障,通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学习培训、日常拉练、预案演练、实战磨炼,切实增强队伍专业技能和战斗力;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3.宣传教育培训专项: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5.12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五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举办应急管理干部集中培训班34期,培训6957人次。
4.自然灾害救灾专项:省减灾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启动全省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3次,Ⅲ级应急响应2次,全年争取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11.15亿元,下拨省级救灾物资10.6万件(套),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群众满意度达90%,未发生群起突发不稳定事件。
(三)主要绩效
2022年以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锚定“三坚决两确保”奋斗目标,坚持技术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落实“四最”要求,突出“五强”举措,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总体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截至12月31日,全省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30起,死亡1428人,同比分别下降10.38%、9.56%。其中较大事故12起,死亡38人,同比分别下降40%、46.5%,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特别重大事故1起;因灾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和严损房屋户数、直接经济损失与近五年均值相比分别下降47%、55%、66%、14%。
1.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隐患排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印发任务分工、任务清单。扎实推动开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等系列行动。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从严从紧落实“双重预防”,有效管控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互联网+执法”,强化打非治违,办理“行刑衔接”案件106个,实施处罚5.6万次,罚款1.7亿元,湖南矿山解剖式执法经验全国推广。建立煤矿“一图一表一清单一方案”,完成49座在用“头顶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家会诊。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和精细化工企业“四项清零”行动,全面加强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工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首次“清零”。
2.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动构建“一部两基地三中心”,自然灾害工程救援长沙基地有望纳入应急部国家级救援基地。组建认定23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注册登记社会救援力量70余支。加强应急协调联动,与湖北、江西建立区域协同机制。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预案修编试点,将“双重预防机制”融入基层预案,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抢抓全省低空空域改革契机,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航空应急力量建设布局文件,持续推进省航空应急救援大浦基地建设。全面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地质灾害救援、高速公路(隧道)、民用航空器事故等应急演练。充分发挥省应急(消防)机动支队的尖刀和拳头作用,成功处置永州新田“10·17”森林火灾和长沙“9·16”电信大楼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力保障首届旅发大会、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航空博览会、世界计算大会等省级大型活动安全开展。
3.加强宣传培训赋能基层防治能力。关闭不安全非煤矿山176座,煤矿总数控制到90处,着力优化矿山产业结构。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大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等工作被应急管理部推介。“电力助应急”“铁塔助应急”持续赋能,1629家直管高危企业纳入实时监测,智能识别精准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完成乡镇(街道)“六有”、村(社区)“三有”标准建设,探索形成“863”“五个一”“133工程”等一批乡镇应急能力建设模式。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防溺水《孤“泳”者》等视频流量超2.3亿成为全国爆款。深入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应急普法网络知识竞赛,组织“送法上企”宣贯活动,把安全责任向企业、向家庭、向个人延伸。统筹推进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优化融合、协同高效、支撑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4.抢险救灾更高效。成功应对年初3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未发生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未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面对汛期14轮强降雨,坚持山区、湖区“两线作战”,精准预报预警、督导性叫应提醒、快速响应处置,先后7次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共组织转移群众38.8万人次,成功处置多起水利工程大险、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未发生群死群伤事件、溃堤溃坝事件。点对点靶向调度、督查督导,抓实抓牢林火卫星监测热点处置,紧急颁布2道省长令、5道省森防指令,强化“封山禁火”、组建完善基层救援队伍、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等一系列断然措施,森林火灾防控有力有效。牵头抓总防旱抗旱,坚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多措并举增辟水源,全力灌溉保收保苗,成功应对1961年以来综合强度最强、覆盖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严重旱情。加密灾情信息收集,认真开展倒房重建和冬春救助。省减灾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启动全省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3次,Ⅲ级应急响应2次,全年争取下拨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11.15亿元,下拨省级救灾物资10.6万件(套),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评价结论及指标分析
评价工作组运用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等评价方法,通过案卷查阅、调查问卷、现场访谈和综合分析,2022年度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最终得分为92.66分(详见附件2),评价等级为“优”。主要扣分原因如下:
1.决策方面(总分14分)。未扣分。
2.过程方面(总分25分)。因资金到位率88.32%、资金执行率为70.33%、个别项目政府采购不规范,扣3.34分。
3.产出方面(总分44分)。因部分绩效目标未达成,扣4分。
4.效果方面(总分18分)。未扣分。
五、存在的问题
通过数据整理与统计,年度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但仍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具体问题如下:
(一)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1.部分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截至2023年4月10日,现场评价专项资金到位8,525.06万元,到位率88.32%,未到位资金量1127.94万元。其中14个项目到位率为0%,涉及金额172万元(详见附件3)。
2.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湘政办发〔2015〕90号文件规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应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分配下达”,但现场评价发现,专项资金拨付时长超过60日的项目共计110个(详见附件4)。
拨付时长 |
项目数量 |
占比 |
专项金额 |
占比 |
≤60日 |
91 |
45.27% |
5,676.00 |
59.87% |
61—180日 |
77 |
38.31% |
2,880.00 |
30.38% |
>180日 |
33 |
16.42% |
925.00 |
9.76% |
合计 |
201 |
100.00% |
9,481.00 |
100.00% |
(二)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专项资金使用率偏低
截至2023年4月10日,专项资金到位8,525.06万元,到位率88.32%,资金共支出5,995.28万元,结余2,529.7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70.33%。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专项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二是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暂未付款。(详见附件5)
资金使用率区间 |
项目数 |
到位专项资金总额 (万元) |
已支出金额(万元) |
0 |
37 |
1,036.00 |
0.00 |
≤10% |
0 |
0.00 |
0.00 |
10%—30% |
4 |
460.00 |
104.16 |
30%—50% |
10 |
1,292.70 |
421.84 |
50%—80% |
11 |
224.20 |
145.82 |
80%—100% |
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