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86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5-10 10:05

  • 索引号:430S00/2024-00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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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5-10 10:0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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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0866号建议的答复

湘应急字〔202337

王京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花垣县大脑坡铅锌矿办证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自然资源厅会办意见,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方面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相关规定。大脑坡铅锌矿拟设计生产规396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将是亚洲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地下铅锌矿。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规模在300万吨/年以上(含)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须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基建完成后进行验收评价,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目前花垣县大脑坡铅锌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还正在完善阶段。

(二)前期工作。省应急管理厅高度重视,分管厅领导多次带队赴湘西州、花垣县大脑坡矿区进行调研,督促州县应急部门和志弘公司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确保安全设施设计质量,省应急管理厅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审查模式,组织专家提前预审安全设施设计,完善和规范设计文本;同时,已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系、协调了有关事项,将以最快速度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审查,使项目尽快进入基建阶段。

二、关于加大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方面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前期工作。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带队赴花垣县对大脑坡和下瓦水尾矿库调研后,与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和花垣县相关单位进行了交流和座谈,并形成了《关于积极推进采矿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调研报告》,即将出台《湖南省采矿用地管理规定(试行)》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省采矿用地审批、供应、监管等工作。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已经出台的《全力服务稳增长二十二条措施》明确:完善矿山采矿用地审批管理,矿山开采区和配套区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采取带时限批准农用地转用、租用、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分类保障;采矿用地涉及农用地审批的,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由花垣县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实施监督,可按农用地转用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工作建议。花垣县大脑坡铅锌矿生产建设涉及的采矿用地,建议花垣县人民政府尽快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明确用地范围、准入条件、建设期限等情况。在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资料齐全的条件下,省自然资源厅将开辟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限时办结,依法依规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同时,建议花垣县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时序安排、生态修复等因素,进一步指导采矿用地合理布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58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监管处卢安仁

联系电话:0731---89751243,手机号码:199731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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