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12-02 17:12
- 索引号:430S00/2022-0402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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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2-02 17: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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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的理解和落实《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省高危行业安责险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过程
《通知》的起草工作2022年9月启动,在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22年11月初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14个市应急管理局、湖南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厅机关各处室以及6家保险公司意见,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2022年第38次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总体框架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方式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对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水平提出要求;第三部分明确考核评价和监管执法的成果运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责险新的推广模式。一是规定了在商业信誉、偿付能力水平、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事故预防服务团队和能力等方面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单独或联合承保安责险。二是明确了承保机构应当将公司基本情况、服务承诺、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报送省应急管理厅,每年年底前应急管理厅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或更新信息。
(二)明确了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和要求。一是规定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推动和督促承保机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二是明确了承保机构要针对不同的参保情形做好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如实、完整地将相关信息上传省安责险信息监管平台。三是规定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制度,承保机构应当科学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计划,并按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四是明确了要建立安责险信息共享机制,对事故预防和服务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和实施全过程监管规定了承保机构要按实收保费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并按要求规范使用。
(三)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了将安责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内容,建立承保机构评价机制。承保机构每年2月底前要将年度事故预防服务、事故预防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报省应急管理厅。二是规定了应当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高危行业安责险应保尽保;及时将保险机构虚假宣传、恶意低价承保、商业贿赂、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给予合同外利益等情况通报当地银保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督促安责险工作良性发展。三是明确了应当联合银保监部门指导保险机构科学厘定安责险基准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了应当建立和完善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承保、理赔和预防服务全过程在线监测。应当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定期组织预防服务评估,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督促问题整改。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规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