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1-16 10:01

  • 索引号:430S00/2023-00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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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1-16 10:3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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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228月,省委巡视组在巡视省应急厅时提出专家使用随意性大”“部分专家使用率低,部分专家重复使用率高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省应急厅认真研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制定了整改方案,从制度设计方面予以完善,对现行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办法修订过程如下,一是结合巡视工作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对专家随机抽取和审批流程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形成了初稿。二是学习借鉴多省市专家管理办法先进做法,参阅多个省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了意见,通过OA广泛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共收集意见23条,并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二、修订重点内容

(一)完善专家派遣流程。新的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家派遣的三种方式:一是一般情况下专家派遣,将原先一抽二批三使用的程序修改为一批二抽三使用;二是必要情况下专家派遣,可通过呈批件审批同意后,指定专家或库外专家派遣使用;三是紧急情况下专家派遣,采取指定专家,先派遣使用,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同时对各种情况下专家派遣的工作情形和条件予以了明确规范。

(二)完善了专家确认流程。在确认专家是否同意参与派遣任务时,将原先使用单位电话沟通专家是否接受任务修改为系统自动与专家沟通,真正做到随机抽取随机委派,同时全过程记录专家抽取委派情况,解决专家使用不均衡的问题。

(三)终止了系统内专家使用费。明确应急管理系统内在职人员作为专家,参与厅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察培训、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不发放专家劳务费。

(四)增设了专家评价考核条款。由于《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于20211030日发布,本次修订将专家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与考核细则的部分条款对应,避免考核要求不一致导致实际工作无细则可依或要求打架等情况。

三、办法主要内容

《湖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分为五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专家选聘、专家使用、专家考核与解聘和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总体要求包含总体指导思想、办法适用范围、专家覆盖的行业领域等内容,主要为厅机关在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综合应用等方面开展专家咨询服务工作。并明确了专家管理委员会和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

(二)关于专家选聘。一是明确了专家申报等基本条件。二是明确了专家选聘程序。通过申报、初审、复审、审定和聘用等程序,确保专家选聘过程公平、公正、客观,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三是明确了专家等权利。专家在执行任务时,有不受他人干预,独立自主作出审查结论或鉴定意见等5项权利。四是明确了专家等义务。专家在执行任务时,应当遵纪守法、依照程序、廉洁公正等7项义务。

(三)关于专家使用。一是明确了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事项的范围。一般行政性事务及无需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的事项不得委派专家,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专家。二是确定了使用专家的原则,即管用分离、按需申请、严格审批、随机抽取、关系回避。三是细化了专家委派程序。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使用专家的详细流程,明确了直接指定库内专家库外专家的情形。四是严格了经费使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专家办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超出专家使用范围的,不予报销费用。

(四)关于专家考核与解聘。一是专家办严格按照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对专家进行考核评价。二是明确了解聘专家的10种情形。三是重点强调了专家违反职业道德,与生产经营单位勾结串通,提供虚假报告或结论的,提请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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