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解读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1-10 15:11

  • 索引号:430S00/2023-11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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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11-10 15:4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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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解读

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推动落实,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20217月,《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118号)印发以来,极大的调动了社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积极性,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安全隐患多、风险高的状况没有根本扭转,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鼓励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突出解决举报奖励偏低、缺乏吸引力,核查奖励程序复杂、兑现奖励时间长,举报层层转交、举报不了了之等问题,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简化举报处理流程,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助力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二、修订依据

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应急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10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将原《实施办法621条修改为23条,修订内容:

一是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核查、谁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受理、核查、奖励闭环管理。

二是实施办法明确了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已经发现但未及时整治、依法处理的事项。

三是实施办法规定了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予受理的5种举报情形。

四是实施办法明确了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有关部门未及时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规定了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或交办下一级部门核查举报事项,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举报部门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

五是实施办法拓宽了举报范围,将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纳举报范围。规定举报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伤亡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由最低奖励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的,综合考虑非法生产规模、危险程度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对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奖励。

六是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举报人为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员工或死者家属,且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7日内举报的,按标准给予2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七是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式收集或制造有关证据等。

八是实施办法规定受理举报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是实施办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金,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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